返回 导航

长白山旅游局“十一”国庆节假日旅游消费警示

2017-09-29    阅读   

  2017年“十一”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保证旅游者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进一步做好长白山旅游安全及服务接待工作,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应注意: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以及要查看证照的有效期。

  

  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

  提示二:必须签订旅游合同

  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

  “出境旅游担保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

  游客在选择出境游时如遇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交给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如遇到以非正常方式收取保证金时,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如旅行社未按约定及时退还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且涉嫌经济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示三:不贪小便宜,远离低价团

  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要参加所谓的“买保险送旅游”、“旅游传销”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旅行社组织“免费游、低价游”,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

  

  此类旅游活动大多会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发生,难以保障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的报价越低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就越多,后续花费就会越高,即使在合同中标明无强制消费,在购物店中游客也要进店停留足够时间,而别人参加自费项目时不参加的游客只能独自等待且很难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旅游幸福感会直线下降。因此消费者对于此类旅游活动要自觉识别、主动拒绝,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提示四:注意入区人数,合理选择入区时间

  长白山北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为2.5万人,西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为1.3万人。游客在选择进入长白山景区参观之前,可通过长白山景区山门LED显示屏,选择人数较少的时间段参观长白山景区。

  提示五:依法理性维权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白山北景区旅游咨询电话:0433-5742286

  长白山西景区旅游咨询电话:0439-6331900

  长白山24小时旅游投诉电话:0433-5712345

  全国旅游举报电话:12301

阅读   
收藏 5
取消